申请人胡某。
申请人胡某要求宣告徐某死亡一案,由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3日受理后,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撤二建一被撤销,2011年10月11日起由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。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申请人胡某诉称:胡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。2003年12月4日徐某走失,申请人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后至今音讯全无,故现申请宣告徐某死亡。
经查:徐某与申请人胡某系夫妻关系。徐某于2003年12月离家后与家人没有联系,申请人将此情况于同月向公安机关报告,之后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徐某为失踪人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30日宣告徐某为失踪人。徐某至今仍音讯全无。上述事实,有胡某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本市王家码头路x号户籍资料、结婚证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(2007)浦民一(民)特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为证,本院予以确认。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于2011年5月4日在本院公告栏内发出寻找徐某的公告。法定公告期为一年,现已届满,徐某仍然下落不明。
本院认为:徐某自2003年12月起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,胡某申请宣告其死亡,合法有据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判决如下:
宣告徐某死亡。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审判员: | 丁峰 |
二〇一二年 五月十四日 | |
书记员: | 韩晔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