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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刘x要求宣告刘死亡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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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判决时间】 2012-05-21
【编辑日期】 2013-01-01
【案例性质】 普通案例
【审理法院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
【案例字号】 (2011)徐民一(民)特字第10号
【案例摘要】

申请人刘x,女,1960年x月x日生,汉族,住上海市徐汇区东安x村x号x室。

申请人刘x要求宣告刘死亡一案,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
申请人刘x诉称,妹妹刘xx患有精神分裂症,于2000年11月7日外出后未归。2004年7月,申请人父亲刘x1曾向徐汇分局xx路派出所报案,但至今无音讯。现要求宣告刘xx死亡。

经查,下落不明人刘xx,女,1963年x月x日生,汉族,原住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x弄x号甲x室,与申请人系姐妹关系。2000年11月7日,刘xx外出后未归。2004年7月,申请人父亲刘x1曾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xx路派出所报案,但至今下落不明。刘xx出走前系未婚。申请人提出宣告刘xx死亡的申请后,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于2011年5月18日在本院公告栏和刘xx的住所地发出寻找刘xx的公告。法定的公告期间为一年,现已届满,刘xx仍然下落不明。

本院认为,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。现刘xx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,经本院发出寻找刘xx的公告,一年公告期间也已届满,仍然下落不明,故可以准予申请人之申请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宣告刘xx死亡。
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
审判员: 李敏
二〇一二年 五月二十一日
书记员: 陈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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