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张xx,男,1960年7月22日出生,汉族,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x弄x号x室。
申请人张xx要求申请撤销宣告失踪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由审判员康莉敏独任审判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申请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申请人张xx诉称:2001年5月23日,由于前期积压的家庭多种矛盾,申请人离家出走,并一直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宁新村租房居住,由于思家心切,于2008年9月10日回家。回家后知道已被宣告失踪,户口也被派出所注销。故起诉,申请依法撤销(2003)浦民一(民)特字第x号宣告张xx失踪的民事判决。
经审理查明:申请人张xx,男,1960年7月22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x弄x号x室。2001年5月23日,张xx离家出走。2004年3月2日,经张xx前妻李xx申请,本院依法作出(2003)浦民一(民)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,宣告张xx失踪。2008年9月25日,张x诉至本院,申请撤销宣告失踪。
以上事实,有申请人提供的驾驶证、户籍证明、(2003)浦民一(民)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、住房调配通知单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,本院予以确认。
本院认为:申请人张xx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,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判决如下:
撤销本院宣告张xx失踪的(2003)浦民一(民)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。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审判员: | 康莉敏 |
二oo八年 十月二十三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