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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龙五咨询:何以在贵地 我们律师自已的基本权力得不到保障 [2010-9-2]

根据律师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律师在侦查期间有会面权

吴洪江律师回复: [2010-9-2]
在丽水市范围,侦查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的,但要到办案单位办会见手续。

·夏晓咨询:实习期间辞职工资不发 [2010-8-24]

我是一位中专生,我被学校分配到青田的一家旅行社.在来之前,他向学校签了一年的实习协议.并没有什么劳动合同.我在这家旅行社里工作了四个月了.就发了一次工资.我们向他要工资他总是说明天的明天.一直敷衍我们.而且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放假.也没有休息日的.每天从八点到下午五点半.我们一起来的同学都走了三分之二了.我要走他去叫我交800元.说是他跟学校没人交了800元.工资还不发给我.我要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利.拿回我的工资.请专业人士解答!!!!!!!! 谢谢

吴洪江律师回复: [2010-8-25]
请你将实习协议拿过来看一下,主要看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提供实习场所。

·张华咨询: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 [2010-8-22]

我问的是:龙泉误工费多少一天?

吴洪江律师回复: [2010-8-24]
误工费每日确定为71元。依据是: 关于误工费、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 经研究,现将如何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浙法民一明传[2009]14号《关于误工费、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》和浙法民一明传[2009]18号《关于误工费计算方法的通知》通知如下: 一、误工费每日确定为71元。 二、护理费。住院期间至出院后定残前护理费每日确定为60元。定残后护理费:完全护理依赖确定每日60元;大部分护理依赖每日确定45元;部分护理依赖每日确定30元。 以上标准的适用,以2009年10月12日为时间点。在2009年10月12日之前已经审结的,适用原来的标准进行裁判;在2009年10月12日之后审结的,适用以上新的标准。对适用误工费、护理费新的标准,法院应及时行使释明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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